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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指成拳”精准发力——甘肃省稳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

  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环节。今年7月,按照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甘肃省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赋予了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从根本上破解了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打破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有效激发了贫困县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 

  一、打造县级整合平台,建立“统”的机制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主要权责在县级,甘肃省最大限度放权给县级,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局面。县级政府结合实际,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限”的原则,变各自为政、零星分散为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搭建好统筹资金平台,建立部门定期联席协调机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试点范围上,2016年在所有58个片区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2017年在其余17个插花型贫困县全面推开。在资金范围上,包括中央明确的20项专项资金、省级安排的14项配套资金。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可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范围。据统计,2016年全省58个试点县已统筹整合资金145亿元。 

  二、探索统筹管理模式,规范“筹”的程序 

  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以往简单的资金拼凑存在很大差别。甘肃省因地制宜,建立了一整套适合实际的管理程序。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紧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摘帽销号这一目标,做好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以规划为引领,合理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对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二是细化整合流程。省级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原渠道切块下达到县,由贫困县自主安排。省、市相关部门不再限定资金具体用途。明确规定2016年已实施的资金项目不再调整;尚未实施和后续到位资金,按照中央要求由试点县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制定方案和办法。贫困县逐项梳理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统筹整合资金,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确定资金主要用途和具体建设任务计划,制定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等。 

  三、深入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整”的效率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是对现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的重大变革,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新政策、新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整合工作,甘肃省财政不断加大对试点县的督导培训力度。10月下旬,抽调市州财政部门业务骨干组成8个工作组,对全省58个试点县实地督促工作进度,当面指出不足,现场解释政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扶贫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县区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内容不完整和操作不规范的及时修订完善。11月下旬,省财政厅召集试点县及所在市州财政局、扶贫办,举办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班,详细解读省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细化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措施,规范统筹整合资金情况月报和季报表填报工作,确保中央和省上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合”的成效 

  大规模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客观上增加了资金管理风险。甘肃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一是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明确细化行业部门和审计、财政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专项检查、实时监控等多种方式,重点查处政策落实、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州财政部门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增强财政监督的时效性。贫困县认真履行管理监督首要责任,督促指导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深度参与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行全过程,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全面客观评价资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将考核结果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相关资金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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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