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注重坚持“三个结合” 全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2016年7月15日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
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也是政府部门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甘肃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这一战略决策,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限”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注重坚持“三个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全力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
一、注重将中央精神与省情实际紧密结合,合理确定实施范围
甘肃省涉农资金整合起步早、力度大、基础好,2015年整合省级22个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440亿元,2016年达到568亿元,按照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集中用于支持75个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保障、金融资金支撑、能力素质提升6个方面。国务院试点意见印发后,甘肃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基层需求,反复征求部门意见,在试点范围上,2016年所有58个片区贫困县全部展开试点工作,2017年在其余17个插花型贫困县推行;在资金范围上,包括中央明确的20项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配套资金14项。据测算,预计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为201.5亿元,其中:中央175亿元,省级26.5亿元;安排58个试点县整合资金126.8亿元。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可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范围。
二、注重将国家规定与省级办法有机结合,确保政策无缝对接
2015年,甘肃省在梳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实施了《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起“县提需求、省定盘子,县管实施、省抓指导,共同监管、各负其责”的资金整合长效机制。2016年初,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年度整合方案已经印发全省实施。从整合范围来看,与此次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存在交叉。对此,甘肃省明确:已实施的资金项目不再调整;尚未实施和后续到位资金,按照中央要求由试点县统筹安排使用,省、市相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省定17个插花型贫困县继续执行省级整合方案,2017年按照中央要求执行。
三、注重将规范整合程序与县区统筹使用相互结合,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试点政策在贫困县接的住、用得好、见实效,甘肃省规范和细化了统筹整合程序。具体操作上,省级部门根据行业规划,结合下年度预计资金规模,采取因素分配法,每年10月底前提出分县资金安排清单;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依据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审核,反馈相关部门拟定分县资金安排计划,省财政厅分类汇总后,11月底前通知贫困县;贫困县制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年底前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中央部门通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贫困县自主安排。目前,省级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分县资金安排计划,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审核汇总后尽快通知试点县。同时,督促指导试点县制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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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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