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修订出台《甘肃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为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机制,根据《预算法》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甘肃省财政厅对2013年发布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甘肃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甘肃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性规范文件,是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向纵深推进的配套性文件。《办法》分为九章57条,从2015年12月18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历年部门预算不完整,年初预算不够细化,财政支出刚性化、碎片化,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明确以一般公共预算为主,从全口径预算编制如入手,加强重点支出、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细化收支预算编制内容。其中:基建投资、科技资金等切块管理的资金,年初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5%;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且提前下达预计数比重一般不低于70%。
《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内容。今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严明资金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主体责任),严肃资金分配方式(主要是健全预算审核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项目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严问项目绩效目标(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预算编制要以项目库建设为支撑,以三年规划为约束,实施分年、分类、分级清单式维护,全周期滚动管理。
《办法》紧扣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理念,明确了预算编制程序,强调财政、审计和预算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制度执行力。今后,财政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度建设、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上;审计部门要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预算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的出台为2016年预算编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促进省级预算管理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基于中期规划要求,在全国率先实施综合预算管理系统升级,并取得了部分成效;二是首次分市县、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预算;三是将基本支出预算和一般性支出预算按照政府收支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编制,并首次对社会公开;四是省级财政支持经济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103项整合压减到90项,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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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