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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 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近年来,福建省财政紧紧抓住企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财政+”理念,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鼓励引导作用,创新机制,统筹资源,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着眼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升级。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支持省重点技改项目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投放贷款250亿元并带动社会资本1750亿元支持企业技改,其中民营企业项目占比80%以上。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2325家。持续落实一系列企业创新研发税收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从75%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二是着眼减轻负担,支持轻装快行。在前两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基础上,延续对小微企业、制造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十三类行业实施留抵退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顶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着眼疏通瓶颈,降低融资成本。在连续实施八期共800亿元纾困贷基础上,再设立三期共300亿元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托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支持推出“科技贷”“外贸贷”等快服贷产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代偿补偿等融资担保增信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着眼激发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做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出政府采购份额,并通过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将直达机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惠企资金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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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