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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政策学与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国家落实减税降费的具体举措,通过对企业尚未抵扣的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提前退税,以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增加企业现金流。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制度,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在纳税人日常经营中,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用于可抵扣项目时可以凭借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确认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当期的应纳税额。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应纳税额大于零,需要缴纳税款。如果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则应纳税额小于零,无需实际缴纳税款,这样就会产生留抵税额。所谓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就是纳税人前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两者的差额。这部分留抵税额可以留待下期抵扣。

  在实际业务中,长期发生留抵税额的情况是很可能发生的,比如筹建期、基建期固定资产设备等投入较大,并且部分行业因为业务的特殊性,留抵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税收制度上不进行相应设置,纳税人的留抵税额既不能得到相应退还也无法及时消化,会对纳税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占用压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中逐渐增加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政策设计。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于增值税留抵退税规定主要涉及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和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一是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2019年4月1日开始,凡是符合条件的一般性行业纳税人,均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但是,设定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同时还设置了只能退还60%的比例限制。

  二是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再要求“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并且将按增量留抵税额的60%退税调整为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上述规定提及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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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