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下拨残疾学生助学经费
2012年,我市下发了《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对残疾学生(包括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下同)给予资助,同时对吸纳残疾学生的教育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980元;非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8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3900元。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非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教育机构接纳一名普通残疾学生每年奖励7000元,接纳一名孤独症学生奖励10000元。
今年是此项惠民政策实施的第一年,经审核,2012-2013学年全市共有5176名残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需助学经费1907.4万元;全市共有589所教育机构接纳残疾学生,需奖励资金775.6万元,其中奖励接纳孤独症学生的教育机构资金10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全市各级财政共需承资金268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1415.4万元,已于日前下达。
此次给予教育机构奖励资金后,我市所有接纳孤独症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都不再向学生收费,全市所有孤独症孩子均实现免费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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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