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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监管局:“三举措” 推动地方预决算
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为扎实开展2022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辽宁监管局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做到提早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本次检查任务圆满成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检查组,召开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专题布置会,聚焦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五个检查方面,全面部署检查工作。同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倒排检查时间表,明确人员分工,确保检查按预定进度如期推进。 

  二、认真准备,提早介入。一是精心检查选点。第一时间与辽宁省财政厅沟通,调取近3年辽宁省本级、各市、县(区)相关决算数据,结合上年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选取本次检查地点。二是全面收集资料。收集往年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相关资料,包括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历年检查工作报告,检查发现的各类案例等,对资料进行深入学习。三是分析重难点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把可能影响检查进度和质量的因素逐一分析到位,对重难点工作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四是积极组织培训。编写辽宁监管局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操作指南,按照指南内容对参检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全员熟悉检查任务,了解工作重点,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对照本年度检查通知与以往年度的不同之处,做到明确要求、突出重点。一是把握集中检查和长效治理的要求。结合以前年度检查,本次检查对以往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开展“回头看”,重点整治个别地区和部门对预决算公开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二是把握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以党内监督为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近年来各类监督工作成果,将各类监督发现的影响2021年度政府决算真实性的问题一并纳入检查报告。三是把握将部门所属单位纳入预决算公开检查的要求。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将部门所属单位2021年度决算公开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关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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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