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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三举措”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山西监管局突出担当作为,在发挥监管局属地优势上持续发力,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根本遵循,助推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一、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思想认识

  山西监管局牢记使命担当,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紧跟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新步伐,提高履职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一是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严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各自在资产处置中的工作职责与流程规范,注重处置公示、专项小组审查、主管部门技术审核、财政部门规范审查等制度落实,以及资产鉴定、评估、竞价等机制落实情况,着力促进资产处置公开化、处置流程规范化、处置收益最大化。二是树牢“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参谋”作用,既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做法,也积极反映地方实际困难,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思考,主动作为,以扎实的行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质效 

  一是开展专题座谈,吃透政策规定。我局相关处室多次组织被核查单位人员开展业务座谈研讨,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确定各部门所需提交的资产处置相关资料,确保核查工作靶心不偏,焦点不散。二是突出检查重点,发掘管理漏洞。聚焦问题高频易发点,用好监管“显微镜”“放大镜”,严格核查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围绕未履行审批程序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在责任、程序、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三是科学运用网络监管手段,实时开展动态管理。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线上动态监控,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督管理,随时查看各单位资产信息数据,了解各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资产变动数据,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三、加强沟通联动,凝聚监管合力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我局进一步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积极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汇报,力求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夯实资产财务管理基础。二是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个别部门和地方存在的职责不清等问题,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合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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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