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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发挥属地监管优势 
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质增效

  云南监管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准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通过监管职能履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坚持“三个提前”,全面统筹开展审核

  一是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工作。《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绩效评价指标有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途径新政策,在理解和把握上均存在较大困难。云南监管局组织有关处室第一时间成立审理小组,对绩效评价指标中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维度评分标准予以细致把握,进一步夯实审核基础。二是提前准备,做实做细基础。结合以前年度审核积累经验,修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核问题清单》,进一步梳理细化审核标准,确保尺度一致、标准明晰;结合内控要求,科学严谨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审核要点、实施计划等内容,为后期现场审核工作打牢基础。三是提前介入,确保工作时限。与省级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座谈了解全省绩效评价实施情况,传达紧的时间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在多方督促下,云南省及各州市均在时限内上报了绩效评价报告及自评表。

  二、把握“三个聚焦”,履行就地监管职能

  一是聚焦审核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实地抽查审核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个州市,抽查各项数据所占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申报资金的20%的要求,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统计研判,结合近年来工作掌握情况,精心选取了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开展实地抽查,实际审核资金比例超过50%,确保工作覆盖面达标。二是聚焦评分标准,提高工作质效。结合地方提供佐证资料和评分标准,逐条严格审核评分,确保分值真实、准确、客观。实地抽查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掌握项目实际开工情况和改造内容,并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三是聚焦成果运用,服务地方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指出,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充分发挥“纠偏”作用,促进政策在地方高效落实。

  三、发挥“三个优势”,提升审核工作成果

  一是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密切协调配合。对现场审核带回问题,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点面结合掌握全省情况,确保审核评分支撑有力。二是发挥“探头”“参谋”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全省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审核掌握第一手资料,归纳形成调研信息,剖析云南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更好发挥效益提供参考。三是发挥多方联动优势,巩固审核成果。结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与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持续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地方对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国家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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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