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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厦门监管局:立体式穿透式监管
全面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021年,厦门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聚焦“国之大者”,履行就地就近监管职责,在“立体式”监管思路、“穿透式”监管方式、“联动化”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一、立体式监管,构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覆盖监管体系

  2021年,厦门监管局除做好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管和财政部布置的专项核查工作外,通过全局各业务职能的交叉配合,聚焦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构建起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立体式监管体系。一是债务监管职能处室扎实做好债券资金核查和化解隐性债务监管,对所有政府债券项目以及列入隐性债务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摸底,甄别其融资行为的合规性。二是发挥财政金融监管作用,通过分析银行贷款数据,选取部分融资金额大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从融资端入手排查隐性债务风险。三是扩大财会监督试点工作效应,对纳入财会监督试点范围的重点企业开展财会监督分析和重点核查,将是否违规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作为财会监督核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厦门监管局通过各业务职能的立体交叉监管,实现了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的全覆盖监管。

  二、穿透式监管,聚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厦门监管局加强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关注和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掌握债务风险底数。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管、专项核查以及金融监管、财会监督中关注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关注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专项债券项目,紧紧围绕资金和项目运作两个流向,从申报立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效益评估、政府责任等各个节点,确保对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无死角监管。三是关注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厦门监管局在对政府债券项目以及厦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排查中,把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评估项目偿债缺口,甄别由此可能产生的政府债务风险。

  三、联动化监管,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合力

  厦门监管局重视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与联动,各方合力共谋,建立起联动化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厦门监管局持续做好与地方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厦门监管局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情况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充分听取地方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按照化解风险的目标进行协商,共同出谋献策规范债务管理。另一方面,厦门监管局探索与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方面的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以及不定期的通报协商和线索移送,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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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