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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财政局: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更好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桐城市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扶持功能、促进效应,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再提升。

  一是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指导协调预算单位在制定政府采购方案时,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明确预留比例下限、投标评标优惠政策等事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评审优惠政策。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的价格扣除。 

  二是严格政采意向公开。对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要求预算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除紧急、涉密采购项目外,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满30日后方可申报采购计划。便于中小企业及时获知采购项目信息,提前做好筹划准备,提高项目中标(成交)率。 

  三是降低采购活动成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四是严格进口产品采购。依法严格审核进口产品采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严格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 

  五是鼓励采购合同分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选。 

  六是积极对接中小企业。积极主动上门和当地中小企业对接,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长期的沟通联系机制,随时为企业提供更好、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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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