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财政局:三举措创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肥西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优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强化措施,优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着力构建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规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坚决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障碍,及时清理了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审计部门建立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小额库”,消除了供应商进入肥西政府采购市场的“壁垒”,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绿色”产品采购制度,全县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率达到90%以上。
二是优化程序,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实施”,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不断完善采购业务流程,按照预算明确、计划申报、审批严格、采购方式合规、资产登记及时、资金支付步骤完备等要求,确保程序执行不打折,采购事项有序办理,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坚决执行采购限额标准,对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采购。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的控制标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提升采购单位满意度。四是切实做好审批类采购工作,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确需采购的项目,由县政府审批后履行相关程序,按规定方式采购。
三是加强监督,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从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到采购资金结算支付,建立完善的审核监督流程。对公务用车加油等采购项目,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花钱,遏制财政资金浪费现象。针对付款不及时的单位,通过约谈、电话、QQ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指定账户。四是发挥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纠偏纠错,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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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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