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财政局:打出“组合拳”创优采购营商环境
近日,池州及时出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逐条对标省内及长三角先进地市,通过4项措施,为政府采购制度“强筋壮骨”。
一是构建监督平台。借助“徽采云”平台对采购人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超期支付项目采购人加快支付进度,要求应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而未预留的采购人进行情况说明,对无正当理由的在全市通报并重点监管。
二是完善调解机制。由相关单位组成调解小组,在质疑阶段或投诉阶段组织所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调解,加强质疑人与被质疑人之间的沟通,当面化解双方矛盾,提升质疑供应商满意度。
三是营造公平环境。对政府采购文件中限制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查,取消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负”。要求应当招标的项目一律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采购人可向市场主体了解相关信息,以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四是约定预付比例。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原则上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确保企业资金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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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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