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近年来,马鞍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落实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2021年,全市完成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总计8005.8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100%;完成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8618.3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100%。
二是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提升措施。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宣传指导,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压实政府绿色采购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公告中载明对产品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三是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执行机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单位严格对照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最新品目清单,实施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项目完成后,依法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四是全面强化政府绿色采购监督管理。加强绿色采购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节能、节水、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确保绿色采购取得实效。对不按规定执行绿色采购政策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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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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