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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出台全省首个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日前,合肥市出台《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从谋划储备、申报发行、资金使用及风险防控等方面规范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全流程监管。这也是安徽省首个专项债券“借、用、管、还”一体化管理办法,对规范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目储备“盯重点”。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七大领域,推进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评审“重质量”。围绕项目建设内容、前期工作、收益测算等,全面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发债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具备开工条件,收益测算科学合理、依据充分。规范专项债券申报流程,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合理测算申报发债项目的债券资金总需求和分年度需求,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债券使用“讲绩效”。全面加强专项债券绩效管理,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做到“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新增和改扩建项目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明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额度分配挂钩。专项债券项目实行任务、责任、目标和问题“四清单”管理,建立专项债券支出定期通报和约谈机制,加强督办调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严防风险“守底线”。坚持将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偿还责任,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时,优先保障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偿还。逐笔监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重点对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定政府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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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