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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2null015
文号
财监法〔2022〕11号
发文时间
2022年09月06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财监法〔2022〕11号)

当 事 人:李停梅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2栋7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检查发现,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田岭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2项注册商标所有权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川友评报字〔2021〕第0111号),存在运用收益法进行商标资产评估时,折现系数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900万元(占总评估值的25.89%),且未剔除与评估商标认定的商品没有关联的拆迁安置收入,导致评估值高估435万元(占总评估值的12.51%)等问题。

  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我部认定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五条,《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上述评估报告的签字评估师,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财政部条法司。

  联系电话:010-6855131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附件:送达回证

财政部       

2022年9月6日

    财监法〔2022〕11 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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