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09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关于“重视政策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国家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兼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问题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就业形势的影响,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上述措施,将有利于发挥国家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关于进一步出台缓解就业压力的就业政策问题

  为了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局势的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及国发[2009]4号等一系列文件,在已经实施的促进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又新出台了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比如,人社部发[2008]117文件明确了“五缓四降三补贴两协商”政策,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二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四是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五是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对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上述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员的就业岗位。

  你们提出的通过政府财政支持购买公益性岗位、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聘用毕业生进行项目研究或见习等政策措施,现行就业政策均已有相应规定。比如,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面,规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在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规定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门项目,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另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规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另外,为了发挥就业见习对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作用,规定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今年6月,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现行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既立足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又着力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等,政策涵盖范围广,内容丰富,扶持力度大,将对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切实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使各项政策真正见到实效,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