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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甘蔗收购纳入粮棉油大宗农产品收购资金统筹

扶持范围”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多次强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要求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困难问题。为落实中央要求,2006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各自职能,给予贷款支持和金融服务;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区域合作模式。2009年,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合作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操作办法等内容,其中粮棉油和糖料等属于支持的范围。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满足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稳步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对龙头企业从市场直接收购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粮棉油的资金需求,可纳入准政策性贷款范围重点支持;对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可发放短期流动贷款支持;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集中还贷困难的龙头企业,可适当展期,在展期内逐步归还。今后,国家有关部门还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困难问题,推动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

  此外,为调节国内食糖市场供求,避免价格剧烈波动对制糖企业造成大的冲击,我国还建立了食糖储备制度,根据市场供求形势,适量吞吐,保护农民及制糖行业利益。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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