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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家电下乡’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最高限价和补贴生产企业”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太阳能热水器限价及招标标准问题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是综合考虑家电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农村消费的主流型号和农民消费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确定最高限价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农民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为保证下乡产品质量,在招标过程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家电下乡产品标准,特别突出了安全、耐用、节能、环保和农村适用性,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如太阳能热水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T19141-2003等。今后,我们将根据市场信息反馈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完善最高限价政策,在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方便企业生产、销售,为农民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二、关于补贴比例问题

  将家电下乡补贴标准全国统一定为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是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论证的结果,并且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得到了多方的认可。若是单独对太阳能热水器实行差别化的补贴标准,容易引起攀比,形成政策不公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完善政策,更好地发挥家电下乡政策的作用。

  三、关于补贴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问题

  家电下乡政策是通过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按销售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实现强农惠农的目标。现有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是农民,尚不能对企业进行补贴。不过,在《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企业重组等措施对自主创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在技术改造的具体工作中,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可通过正常程序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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