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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项’”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财政落实知识产权战略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以下简称《纲要》)。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纲要》职责分工,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一是继续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1461亿元,较2008年增加25.6%。继续支持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鼓励在具有市场应用和推广前景的领域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技合作与攻关,并允许在相关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知识产权事务费。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过程中,探索采用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以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二是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基础上,结合股权激励改革中央试点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股权激励实施办法;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2009年上半年,会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规定以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时,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对评估过程中相关管理问题做出了规定。上述政策的出台和逐步落实将对加速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二、关于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问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涵盖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引导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和合理利用,支持国内企业海外维权等多方面的内容。在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最大程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率。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执法、专利审查及宏观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护自主创新成果。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向国外申请专利。下一步,还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对于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必要的支出需求,财政部将积极予以保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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