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7-12-15
财文〔2017〕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文〔2017〕38号)要求,现将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017年收入列110040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
二、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追踪问效,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审核结果作为2018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根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情况,于2018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请会同省级旅游部门完善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总体项目支持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29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国家旅游局。
五、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附:下达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汇总表
财 政 部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