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7-12-12

 

  财文〔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2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行〔2016〕120号)要求,现将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2016年收入列110040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

  二、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追踪问效,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转移支付汇总表                                      

  财政部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

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转移支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