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7-12-12
财文〔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2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行〔2016〕120号)要求,现将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2016年收入列110040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
二、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追踪问效,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附: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转移支付汇总表
财政部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