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2018-06-26

 

  

财文〔2018〕4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电影事业发展,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7505004000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7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4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的通知》(财文〔2018〕4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补助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于3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我部及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8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