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7-11-16
财文〔2017〕16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7505004000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