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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7-07-0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电影事业发展,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7505004000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7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具体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4号)、《财政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71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请于30日内将绩效目标调整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17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