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2-06-2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5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资金规模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其中,新增支持2022年示范区建设的资金,用于补助2022年新增的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2021年度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用于支持2021年度评估结果为A等次的示范区继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评估结果另文通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11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项目代码:Z1750700600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现一并下达你省2022年度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请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参照中央做法,根据相关示范区申报的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目标,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备案。同时,指导市县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排给832个脱贫县的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情况表
财 政 部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