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1-07-01

 

财社〔2021〕5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202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2021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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