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第四批试点奖励)的通知

2020-12-21

 

财社〔2020〕132号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直辖市)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60004,金额详见附件),用于奖励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特别优秀地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你省(直辖市)获奖励地区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规定,统筹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支出,进一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二、你省(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获奖励地区。同时,要指导相关地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和此次奖励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直辖市)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报我部及民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直辖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民政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第四批试点奖励)分配表 

    

       

  2020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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