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17-06-30

 

财综〔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6〕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地方2017年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综〔2016〕47号)等有关规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2017年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转移支付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基层彩票销售网点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全过程监控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各省应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强化采购项目管理,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程序。 

  三、各省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所列绩效目标,并开展相应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四、资金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类“其他支出”08款“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08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科目。 

  五、各省应于2018年3月底前,将上述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 

  附件:2017年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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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