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2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 等文件规定,现就下达2020年你省(区、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预拨你省(区、市)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该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二、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区、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工作后,2021年按时申请资金清算。
三、请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主送单位、抄送单位)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分省市情况表(分发主送单位、抄送单位)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4.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
财政部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