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山西等15省(区、市)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11-09

 

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财政厅(局)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你厅(局)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印发的《关于预拨吉林等21省(区、市)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759号)核定了你省(区、市)2017年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并预拨了部分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纳入2018年预算安排,现予以提前下达(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该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财资〔201759号文件涉及的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以后年度不需要再行申报。

三、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8年山西等15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汇总表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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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等15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