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7〕59号
吉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就预拨2017年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预拨你省(区、市)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7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附件:2017年吉林等21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