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吉林等21省(区、市)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10-11

 

 

财资〔201759

吉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就预拨2017年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预拨你省(区、市)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7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附件:2017年吉林等21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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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等21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