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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山东 甘肃等十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6〕45号)
2016-11-04
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经审核,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现就预拨2016年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先期预拨你省(区、市)2016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6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财政部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