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山东 甘肃等十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6〕45号)

2016-11-04

 

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经审核,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现就预拨2016年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先期预拨你省(区、市)2016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6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财政部 

         20169月29日 

附件下载

2016年山东、甘肃等十省(区、市)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