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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黑龙江省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6〕41号)
2016-11-04
黑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预拨我省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造资金的请示》(黑财资〔2016〕50号)收悉。经审核,现就预拨2016年你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预拨2016年你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6136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6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财政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