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19-11-04

 

财资〔2019〕79

吉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的请示》(吉财产业〔2019〕68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5〕6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你省2020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8519003000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提前下达2020年你省长春等市县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66112万元

二、请你省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你省筹集的其他资金统筹用于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

三、此项资金预算列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30101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

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完成后,请按要求将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分别报送财政部和财政部吉林监管局。我部将依据你厅上报的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据实进行清算。

五、为加强全过程财政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情况表

2.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91025

附件下载

2020年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情况表.xlsx
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