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9〕22号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来文收悉。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5〕65号)等规定,现就下达2019年你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清算)(项目代码:Z185190030001)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关于上报重庆市2019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清算审核意见的报告》,经复核,核定你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2302 万元,该资金以后年度不再清算。
二、该资金预算列2019年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30101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财 政 部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