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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管理

  为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从编制2000年预算起,我国开始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模式。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中央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一是中央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建议数,简称“一上”。编报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二是财政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简称“一下”。财政部对各中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平衡后,汇总成中央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向各中央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三是中央部门上报部门预算,简称“二上”。各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四是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简称“二下”。财政部在对各中央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中央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经国务院审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人代会批准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向中央部门批复预算,各中央部门应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延伸预算管理级次,原则上每项支出都要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使各单位的预算与其履行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调整相关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推进综合预算编制,将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在预算编制中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不得超过上年压缩后规模的要求。二是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范围,将14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34家事业单位纳入定员定额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了事业单位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体系。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细化和完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建立人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继续开展项目清理,推行项目评审,严格控制项目支出申报规模。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一批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建设工作。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前批复预算,督促中央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控制年底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制度,修订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强化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加大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四是夯实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基础。坚持依法理财,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修订了《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财办预[2010]64号)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管理,完善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下一步,预算编制改革的方向是:着力健全预算决算机制,不断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着力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不断提高预算分配的公正性;着力推动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不断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着力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着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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