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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财政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地抗灾救灾情况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

   2008年以来,我国接连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山洪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财政切实加大投入,统筹政策安排,严格资金监管,为抗灾救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积极进展。
  
1)加大投入力度,为抗灾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2008年以来,为支持汶川、玉树、舟曲抗灾救灾,以中央财政为主导共计安排资金109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69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1330亿元(含省市对口援建资金),社会捐赠519亿元(含港澳援助及特殊党费)、银行贷款及自筹等资金5455亿元。用于汶川抗灾救灾105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3033.27亿元,见表4.4)、玉树350亿元、舟曲60亿元。

4.4 2008-2010年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支表

 

 

单位:亿元

   

2008年决算数

2009年决算数

2010年决算数

一、上年结转收入

 

42.3

28.56

二、收入合计

740.00

1,304.51

988.76

   通过一般预算安排

600.00

969.99

794.34

   从车辆购置税中调整安排

90.00

110

100

   从彩票公益金中调整安排

10.00

54.52

54.42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40.00

140

20

   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调整安排

 

30

20

三、支出合计

697.70

1,318.25

970.75

   城乡住房

380.00

170

10.15

   城镇建设

14.84

58.25

160.49

   农村建设

14.00

58.87

93.02

   公共服务

98.82

357.07

123.83

   基础设施

96.49

431.92

203.02

   产业重建

48.00

105.72

167.42

   防灾减灾

24.36

45.04

85.19

   生态环境

1.59

43.71

68.08

   精神家园

0.30

0.97

8.41

   其他

19.30

46.7

51.14

四、结转下年支出

42.30

28.56

46.57

注:2008-2010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累计2330.88亿元,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支出655.82亿元和结转下年支出46.57亿元,合计3033.27亿元,实现三年中央财政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投入3000亿元的规划目标。

中央财政通过采取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等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中央财政投入的3695亿元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2994亿元、车辆购置税专项收入安排3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6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0亿元、彩票公益金126亿元。此外,积极争取国外优惠紧急贷款15亿美元,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减免灾区外债9亿美元。在资金使用上,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抢险应急、恢复重建等各类支出,其中抢险应急424亿元、城乡住房建设637亿元、公共服务设施626亿元、城乡基础设施1217亿元、产业重建329亿元、防灾减灾等其他重建462亿元。

中央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地方财政相应加大投入,并且督促受灾地区省级财政统筹使用好社会捐赠及自筹等各类资金,为抢险应急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10年底,汶川恢复重建如期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灾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性改善,各项民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玉树恢复重建在开局之年取得阶段性成果,25322户城乡住房开工建设。舟曲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正抓紧推进,先行启动的白龙江河道疏浚、城乡住房维修加固等基本完成。

2)完善救灾政策,确保抗灾救灾高效有序进行

一是注重快速响应,不断调整完善抢险应急政策措施。针对抢险救灾第一阶段救治伤员、安置受灾群众等任务紧急的情况,财政部门立即建立了快速反应与应急保障机制。汶川地震当天即拨付救灾资金2亿元,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先调拨资金物资,再事后清算核定标准,集中调拨帐篷、棉被等救灾应急物资,用于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随着抢险救灾深入,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及时实施了三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对“三无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1斤粮”,对“三孤人员”每月补助600元;三个月救助政策到期后,对重灾省困难群众再实施三个月的后续生活救助政策,每人每月发放补助200元;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庭按每位遇难者5000元标准发放抚慰金。在玉树、舟曲抢险应急中,进一步完善抢险应急政策措施,在继续实施生活救助政策同时,所有中央补助资金统一通过综合性财力补助安排,由受灾地区统筹用于抢险应急最需要的方向,进一步提高了救灾应急工作效率。

二是注重政策综合统筹,牵头构建了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体系。财政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统筹包括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税收减免、土地和矿产资源、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等九大类政策措施,涵盖了灾后恢复重建各个方面。对玉树恢复重建,财政部牵头草拟了《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考虑到灾区贫困、高寒、少数民族聚居等情况,新增教育特别援助、扶贫和援建援助三大类政策。制订舟曲恢复重建政策,充分体现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将白龙江整治、居民避让搬迁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是注重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创造性地实施了恢复重建财政资金包干机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量大,而且各地情况也千差万别,延用以往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恢复重建实际需要。为此,财政部门坚持科学测算,详细测算城乡住房等各类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坚持足额保障,以恢复重建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为目标,科学核定财政补助标准,足额满足各方面建设资金需求;坚持强化地方责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地方实施重建资金包干机制,统筹使用包干资金。按照上述原则,制订了汶川、玉树、舟曲资金包干方案,明确了超过万亿元重建资金来源及具体投向。

四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运用综合财力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灾区长远发展。为更好地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地加快发展,尽快改变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的局面,中央财政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如对四川从2008年起逐年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优惠政策将一直延续到“十二五”期末,共计补助110亿元。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和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汶川、玉树、舟曲的建设发展给予更多的资金政策支持。

3)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财政部根据抢险应急和恢复重建阶段的不同特点,从规范救灾资金发放、捐赠资金管理、救灾物资采购、以及恢复重建项目的前期准备、预算申请下达、资金拨付等方面,制定完善了约20项制度办法,对资金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予以规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建立完善抗灾救灾资金财政管理的制度体系,使救灾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派人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按照“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就地监管职责,2011年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对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进行“拉网式”排查。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采取基层张榜等方式公开资金拨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狠抓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建立恢复重建旬报制度,全面动态掌握地方和中央单位执行情况;及时指导地方完成恢复重建资金预算调整工作,使资金安排更加符合重建实际需要;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截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执行进度超过90%

财政抗灾救灾工作的主要特点:第一,突出民生优先,始终把保障好灾区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资金政策安排最大程度上向民生领域倾斜,如较大幅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补助标准,妥善解决了失地农民安置等民生保障问题。第二,统筹资金政策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导,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资金,并综合运用土地、产业、教育等十余项政策工具,形成资金政策合力。第三,创新保障机制,坚持重建规划与财政保障同步推进,体现科学抗灾救灾,充分考虑灾区抢险应急、恢复重建、长远发展等多方面需要,初步建立了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财政保障机制。第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廉洁运行;以预算执行为抓手,将财政管理深入到恢复重建的各个领域,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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