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地抗灾救灾情况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
2008年以来,我国接连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山洪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财政切实加大投入,统筹政策安排,严格资金监管,为抗灾救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积极进展。
(1)加大投入力度,为抗灾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2008年以来,为支持汶川、玉树、舟曲抗灾救灾,以中央财政为主导共计安排资金109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69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1330亿元(含省市对口援建资金),社会捐赠519亿元(含港澳援助及特殊党费)、银行贷款及自筹等资金5455亿元。用于汶川抗灾救灾105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3033.27亿元,见表4.4)、玉树350亿元、舟曲60亿元。
表4.4 2008-2010年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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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
项 目 |
2008年决算数 |
2009年决算数 |
2010年决算数 |
一、上年结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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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28.56 |
二、收入合计 |
740.00 |
1,304.51 |
988.76 |
通过一般预算安排 |
600.00 |
969.99 |
794.34 |
从车辆购置税中调整安排 |
90.00 |
110 |
100 |
从彩票公益金中调整安排 |
10.00 |
54.52 |
54.42 |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
40.00 |
140 |
20 |
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调整安排 |
|
30 |
20 |
三、支出合计 |
697.70 |
1,318.25 |
970.75 |
城乡住房 |
380.00 |
170 |
10.15 |
城镇建设 |
14.84 |
58.25 |
160.49 |
农村建设 |
14.00 |
58.87 |
93.02 |
公共服务 |
98.82 |
357.07 |
123.83 |
基础设施 |
96.49 |
431.92 |
203.02 |
产业重建 |
48.00 |
105.72 |
167.42 |
防灾减灾 |
24.36 |
45.04 |
85.19 |
生态环境 |
1.59 |
43.71 |
68.08 |
精神家园 |
0.30 |
0.97 |
8.41 |
其他 |
19.30 |
46.7 |
51.14 |
四、结转下年支出 |
42.30 |
28.56 |
46.57 |
注:2008-2010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累计2330.88亿元,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支出655.82亿元和结转下年支出46.57亿元,合计3033.27亿元,实现三年中央财政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投入3000亿元的规划目标。 |
中央财政通过采取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等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中央财政投入的3695亿元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2994亿元、车辆购置税专项收入安排3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6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0亿元、彩票公益金126亿元。此外,积极争取国外优惠紧急贷款15亿美元,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减免灾区外债9亿美元。在资金使用上,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抢险应急、恢复重建等各类支出,其中抢险应急424亿元、城乡住房建设637亿元、公共服务设施626亿元、城乡基础设施1217亿元、产业重建329亿元、防灾减灾等其他重建462亿元。
中央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地方财政相应加大投入,并且督促受灾地区省级财政统筹使用好社会捐赠及自筹等各类资金,为抢险应急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10年底,汶川恢复重建如期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灾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性改善,各项民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玉树恢复重建在开局之年取得阶段性成果,25322户城乡住房开工建设。舟曲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正抓紧推进,先行启动的白龙江河道疏浚、城乡住房维修加固等基本完成。
(2)完善救灾政策,确保抗灾救灾高效有序进行
一是注重快速响应,不断调整完善抢险应急政策措施。针对抢险救灾第一阶段救治伤员、安置受灾群众等任务紧急的情况,财政部门立即建立了快速反应与应急保障机制。汶川地震当天即拨付救灾资金2亿元,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先调拨资金物资,再事后清算核定标准,集中调拨帐篷、棉被等救灾应急物资,用于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随着抢险救灾深入,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及时实施了三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对“三无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1斤粮”,对“三孤人员”每月补助600元;三个月救助政策到期后,对重灾省困难群众再实施三个月的后续生活救助政策,每人每月发放补助200元;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庭按每位遇难者5000元标准发放抚慰金。在玉树、舟曲抢险应急中,进一步完善抢险应急政策措施,在继续实施生活救助政策同时,所有中央补助资金统一通过综合性财力补助安排,由受灾地区统筹用于抢险应急最需要的方向,进一步提高了救灾应急工作效率。
二是注重政策综合统筹,牵头构建了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体系。财政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统筹包括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税收减免、土地和矿产资源、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等九大类政策措施,涵盖了灾后恢复重建各个方面。对玉树恢复重建,财政部牵头草拟了《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考虑到灾区贫困、高寒、少数民族聚居等情况,新增教育特别援助、扶贫和援建援助三大类政策。制订舟曲恢复重建政策,充分体现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将白龙江整治、居民避让搬迁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是注重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创造性地实施了恢复重建财政资金包干机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量大,而且各地情况也千差万别,延用以往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恢复重建实际需要。为此,财政部门坚持科学测算,详细测算城乡住房等各类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坚持足额保障,以恢复重建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为目标,科学核定财政补助标准,足额满足各方面建设资金需求;坚持强化地方责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地方实施重建资金包干机制,统筹使用包干资金。按照上述原则,制订了汶川、玉树、舟曲资金包干方案,明确了超过万亿元重建资金来源及具体投向。
四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运用综合财力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灾区长远发展。为更好地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地加快发展,尽快改变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的局面,中央财政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如对四川从2008年起逐年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优惠政策将一直延续到“十二五”期末,共计补助110亿元。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和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汶川、玉树、舟曲的建设发展给予更多的资金政策支持。
(3)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财政部根据抢险应急和恢复重建阶段的不同特点,从规范救灾资金发放、捐赠资金管理、救灾物资采购、以及恢复重建项目的前期准备、预算申请下达、资金拨付等方面,制定完善了约20项制度办法,对资金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予以规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建立完善抗灾救灾资金财政管理的制度体系,使救灾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派人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按照“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就地监管职责,2011年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对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进行“拉网式”排查。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采取基层张榜等方式公开资金拨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狠抓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建立恢复重建旬报制度,全面动态掌握地方和中央单位执行情况;及时指导地方完成恢复重建资金预算调整工作,使资金安排更加符合重建实际需要;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截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执行进度超过90%。
财政抗灾救灾工作的主要特点:第一,突出民生优先,始终把保障好灾区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资金政策安排最大程度上向民生领域倾斜,如较大幅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补助标准,妥善解决了失地农民安置等民生保障问题。第二,统筹资金政策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导,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资金,并综合运用土地、产业、教育等十余项政策工具,形成资金政策合力。第三,创新保障机制,坚持重建规划与财政保障同步推进,体现科学抗灾救灾,充分考虑灾区抢险应急、恢复重建、长远发展等多方面需要,初步建立了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财政保障机制。第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廉洁运行;以预算执行为抓手,将财政管理深入到恢复重建的各个领域,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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