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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及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07年开始,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范围,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每年年度终了,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上年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

  土地出让收入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供地协议具体负责征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可以分次分期缴纳,一般在一年内缴清,特殊情况可以在两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50%。也就是说,当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并不一定在当年全部缴入国库,比如,当年12月份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通常在下一年度入库。因此,当年全国各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数与当年全国各地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省级最高可以集中30%),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标准向中央和省级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3:7分成,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让前期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且规定了明确的用途。首先是确保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助等,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但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更不能用于弥补一般行政运行经费。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29397.98亿元,比上年增长106.2%。其中,浙江、江苏、辽宁、山东、上海、广东、北京、福建、天津等9个东部省份土地出让收入19269.13亿元,占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的65.5%;中部10个省份土地出让收入5657.17亿元,占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的19.3%;西部12个省份土地出让收入4471.68亿元,占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的15.2%,说明土地出让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和市场发育程度密切相关,并非地方政府所控制的。

  需要说明的是,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签订合同总价款为2.7万亿元,而当年全国实际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为29397.98亿元。实际入库数高于合同价款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可以分期缴纳。2010年以前签订的部分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在2010年缴库,以及土地收入征管和清缴力度加大,使当年土地收入高于合同总价款。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土地供应规模大幅度增加。当年全国土地供应总量达42.82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4.2%。二是土地招拍挂出让比重上升。2010年,招拍挂出让土地25.73万公顷,占土地供应面积的60.1%,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三是全国地价总体水平上升。2010年,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第四季度末地价总体水平为2881/平方米,同比增长8.6%。四是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政策调整等因素。2009年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措施,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和清缴力度,使得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数额增加较多。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为2697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15.6%,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用于征地拆迁等成本补偿支出达16732.23亿元,增长118.4%,占全国土地出让支出的62.1%;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支出2249.54亿元,增长71.8%,占全国土地出让支出的8.3%;用于城市建设支出7531.67亿元,增长124.5%,占全国土地出让支出的27.9%;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63.62亿元,增长144.4%,占全国土地出让支出的1.7%,占当年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收益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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