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中国财政情况(2012-2013)>(三)国家预算体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5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局出发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政策目标包括:一是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落实国家、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权利,确定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应享有的分配权利。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回报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是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通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围绕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和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利用收入和支出两个手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三是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健全财政管理职能。通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实反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状况,合理划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资本所有者的不同职能,并充分体现其相应的收支活动运行特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完善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职能。四是强化国有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通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企业向国家上交资本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作为受托人的保值增值责任意识。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向国家上交资本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的地位,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各种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调节收入分配、完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顺利推进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及《中央企业民口军品配套生产线(设备)维持维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企业离退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制度框架。二是实施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仅为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2008年起,逐步将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教育部、文化部、农业部、体育总局、卫生部、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国资委等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和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纳入了实施范围。目前,纳入实施范围的一级企业共799户。三是收益收取比例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初期,从有利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出发,中央财政按照“适度、从低”原则,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分类收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第一类资源型企业10%;第二类一般竞争型企业5%;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免收3年,2010年起按5%收取;第四类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免收。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第一、二、三类收取比例分别调整为15%、10%、5%。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再次将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交比例提高到20%。四是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再分配,不断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五是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积极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2012年,首次汇总编制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上报全国人大,除福建、厦门外,全国34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山东、湖北等16个省区市的124个地市开展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