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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5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并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年度计划。2010年《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编制过程遵循“依法建立、规范统一,统筹编制、明确责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相对独立、有机衔接,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等原则。试编以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完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第一次向全国人大正式报送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新阶段。

  2012年试编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一是编报范围全面覆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居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所有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了试编范围。二是编报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层次由下到上逐级编报汇总,从编制、审核到报送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分别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三是编报效率不断提高。编报时间大大提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国务院时间由2010年的10月提前到2012年的4月。此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完善,执行管理不断强化,绩效激励机制初步建立,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预算透明度日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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