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2008年中央财政出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稳步有序扩大转移支付范围,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1亿元,转移支付范围覆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三江源生态功能区等466个县(市)和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1367个禁止开发区。
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纳入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范围,根据环保部提供的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机制,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生态质量变差的地区扣减其转移支付。上述奖惩机制结果通过财政部网站对社会公开。
为增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保障力度,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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