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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为增强资源枯竭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于2007年设立了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纳入资源枯竭试点范围的城市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目前,全国共有69个城市分三批陆续纳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名单范围(还有9个县市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除基本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个别城市外,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期限为9年。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60亿元。

  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支持力度,预算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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