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按照现行体制,中央对地方实行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间的财力分布进行调节。省以下财政体制,包括收入和支出划分、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均由省级政府确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县级财政财力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其基本支出需求,出现财政困难。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向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为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并督促和指导地方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财力逐步向基层倾斜。2005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至2009年基本解决了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的问题。
为确保中央各项民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在既有转移支付和“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范围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保障标准根据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综合考虑支出成本差异和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二是明确中央、省、市、县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分担。三是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根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测算各地保障需求和缺口额,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存在缺口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支持力度。为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中央财政2010-2012年共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325亿元。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明确责任、以奖代补、动态调整”的原则,完善奖补办法,根据政策变化调整保障水平,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三是督促地方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中央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各地高度重视,采取了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县级财政保障水平。四是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简化财政管理层级,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28个省对1087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
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的支持力度,预算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资金1525亿元。同时,进一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中央、省、市、县的合力,在巩固现有保障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二是依据县级政府的基本支出责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使县级政府财力与其支出责任基本匹配。三是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县级政府提高财力水平,切实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职责的财力需要。四是指导县级政府依法强化收入征管,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对县级财政支出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引导县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评价结果和保障政策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绩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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