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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省以下财政体制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接保障,决定了省以下各级政府职能的发挥和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的成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

  (1)省直管县。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发挥省级财政在省辖区域内对财力差异的调控作用,帮助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城乡共同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对1087个县实行了财政直接管理,全国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已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2)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在坚持乡镇“三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施综合财政预算,集中和加强了乡镇收入管理,控制和约束了乡镇支出需求,统一和规范了乡镇财务核算,遏制和缩减了乡镇债务规模,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有利于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截至2012年底,全国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近2.9万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6%。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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