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通过严格财政收支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管理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2012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稳定增长。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达到1397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45.2亿元,增长了23.3%。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1%和2.7%。以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全国集中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扩内需、促民生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场馆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明显增多,2012年工程类采购规模达到8373.5亿元,同比增长26.6%。为落实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领域,除了物业、保安、法律咨询等项目外,廉租房、社区医疗、群众健身、城市规划编制服务等新型服务也纳入了政府采购,2012年服务类采购的规模达到1214亿元,同比增长36.6%。资金节约率保持稳定,2012年实际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15828.5亿元相比,节约资金1850.8亿元,节约率为11.7%。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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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完成《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细化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协议供货管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规定。规范操作配套制度,发布《财政部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联合采购活动中投诉、举报事项监管权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研究探索区别于货物采购的采购方式,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灵活选择采购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三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2012年,政府采购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实施评审优惠等多项措施,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重点向小微企业实施政策倾斜。2012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0830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5842.8亿元,占授予中小企业总采购额的54%。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通过向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有效解决试点地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资金占用、融资难等问题,进一步调动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主动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制度有效实施,逐步建立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不断优化节能环保清单管理,截至2012年底,共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3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2期。2012年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分别达到1280.7亿元和939.6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4.6%和68.3%。
四是运行机制更加完善。2012年,集中采购执行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通过完善集中采购目录、电子化采购、区域联合采购等措施推进集中采购;另一方面,从价格和服务两方面积极探索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电子集市等新型采购模式,在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节约集中采购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单位的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有效控制了价格虚高的现象,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市场价格平均低3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市场价格平均低20%。一些地方先后开展了计算机、公车、复印纸、文件柜等批量采购工作,节支效果显著。公开透明度持续提高,2012年招标采购的规模占采购总规模的86.6%。通过审核前公示、预算复核等制度,有效控制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全国共发布采购信息公告近65万条,一些地方在进口产品审核和单一来源审核工作中引入公示制度,有效加强了社会监督。
五是执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和管理,与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联合开展对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29家甲级代理机构,对56家作出了撤销资格的处理决定。优化调整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方式和流程,共认定甲级机构386家,审核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显著提高。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在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建设和机制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新成效,规范了投诉举报处理中存在的操作失位、监管缺位、制度缺失等问题。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共受理供应商投诉771起,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为目标,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2012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大力推进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各地也在加快管理交易一体化的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同时,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研究规范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质疑投诉等操作流程及标准文本。
六是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取得阶段性进展。201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GPA谈判工作,顺利向WTO提交我国GPA第四份出价,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3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继续围绕“阳光”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机制,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国内改革和市场开放,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在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完善法律制度,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修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规章,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二是积极构建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和预防腐败等多部门联合的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印发了《全国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中央本级的计划管理系统、执行交易系统、评审专家监管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初步已陆续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四是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和市场规律,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政策执行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调研。继续积极稳妥推进GPA谈判,2013年底前将提交第五份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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