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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

  1992-2008年,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的特定任务,我国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具有扩张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趋于中性的稳健财政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并注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012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促进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地区扩大到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促进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清理取消了253项涉企收费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措施,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居民消费。加大中央基建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这些措施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扩大了国内需求、促进了出口稳定增长,对实现经济平稳运行企稳回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有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推广应用旱作农业技术、耕地保护技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实施农村金融奖补政策,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比例。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债务试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顺利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开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721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大幅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基础科研机构的保障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节能减排,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全部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 

  (2)2013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 

  2013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备很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但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还将延续,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国际经济低迷和国内面临困难相互叠加,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在这种背景下,为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基础,加大支持结构调整、改善民生和体制改革力度,2013年需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合理把握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是适当增加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力度。考虑到结构性减税滞后效应,2013年财政收入增长不会太快,可调用的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数额也较少,但财政刚性支出增加,特别是要增加保障改善民生支出,保持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都需要适当增加财政赤字,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应增加发债数量。

  二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适当降低部分能源资源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的进口关税。

  三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突出重点,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增加民生投入,支持农业水利和国防建设,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节约行政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强重点生态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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