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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2012年各级政府通过加强资金统筹使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汇总公共财政预算的各项支出,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方面的支出合计46489.89亿元,比2011年增长20.6%;用于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41079.01亿元,比2011年增长14.9%。上述民生支出合计87568.9亿元,比2011年增长17.9%,占全部支出的69.5%,比2011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他公共财政支出约38384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国防、外交以及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国债付息、金融监管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支出是公共财政必须予以保障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比如,国债付息支出用于发行国债所需支付的利息,而发行国债所筹集的资金也主要用于民生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促进了社会稳定,为保障改善民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国防支出保障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的实惠,各级财政将不断加大支持保障改善民生力度,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按照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同时,支持深化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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