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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支持各项医改工作。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支出7245.11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中央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048.21亿元,同比增长17.2%。

  一是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支出1199亿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3.4亿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70%和75%左右,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上海、海南、广州等地开展了以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探索。

  二是积极支持做好大病保障工作。为解决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从2012年8月起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资金,采取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截至2012年底,有23个省份确定了试点范围,8个省份拟在全省推开。将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的病种从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8个病种扩展到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等20个病种。支持各省(区、市)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提高救助水平。

  三是大力支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门诊以总额预付为主,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并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到2015年所有统筹地区要全面实施新的支付方式。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从2012年11月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医保总额控制工作。

  四是进一步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建立了对地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补助资金规模为每年91亿元。其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70亿元,对村卫生室补助21亿元。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全国有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超过20%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是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公立医院支出预算安排1013.46亿元。中央财政按每个试点县(市)补助300万元的标准,共下达补助资金9.33亿元,在311个试点县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同时,部分省份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陕西、青海、浙江、安徽等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了改革试点。全国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个数达到600多个,其中400多个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北京市友谊医院率先启动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试点,安徽芜湖、深圳等地也相继在城市公立医院开展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改革。

  六是继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358亿元。其中:按照人均25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183亿元,支持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等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开展;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75亿元,除继续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重点支持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等项目。

  七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投资65亿元支持6686所乡镇卫生院建设,投资43亿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25亿元支持158所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并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5000余名免费医学生。

  八是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范围扩大到16个省份,比2011年增加6个省份。财政部、卫生部两部委共同组织专家,采取自查报告和现场抽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份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省份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卫生投入相关政策,重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安排8146亿元,比2012年决算数增长12.4%,比全国财政支出预算增幅9.8%高出2.6个百分点。其中,中央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安排2603亿元,比2012年决算数增长27.1%。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切实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完善医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改资金和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推进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2013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服务项目的特点,大力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多方协商谈判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支付标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加强对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财务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给予紧急救助。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支持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三是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支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长效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中央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经费补助机制与考核机制衔接办法。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并督促各地做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支持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聘执业医师和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重点支持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人才培训项目。落实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岗计划。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扩大考核范围,完善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办法,督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做好中央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工作,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管理。

  五是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改革进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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