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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事业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加快推进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重点做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积极支持就业、社会保障和等工作的开展。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5.52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3.65亿元,同比增长22%。

  一是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项促进就业财税政策,继续实施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出台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等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力度,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导,督促地方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加强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规范特定就业政策,从2012年起,特定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制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将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作为财政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的有关办法,并积极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办法。同时,在2005-2011年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按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10%提高,月人均增加约170元。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总结评估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明确下一步试点地区相关政策。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是支持健全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制度。坚持加大投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等。在不断完善孤儿生活保障政策的同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综合考虑当前救灾补助标准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补助标准。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大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基本生活。

  四是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继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就业专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师培训补贴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资金、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以及工伤预防费等10多类专项资金制定或完善了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社保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选择公众关注的、涉及民生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积极研究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初步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地方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探索科学规范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2013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安排14281.67亿元,比2012年决算数增长13.5%,比全国财政支出预算增幅9.8%高出3.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安排6550.81亿元,比2012年决算数增长13.9%。201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并规范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和职业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展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问题。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员跨制度流动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积极推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三是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工作。逐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强化分级管理的救灾工作机制和政府负担机制。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适当提高困难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对现有政策有效衔接整合,确保优抚安置对象各项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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